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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布之所以先提出“道德面前人人平等”,是因为在这个国度,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制代替不了道德。
中国文化的思想内核是群体意识,对于这样一种文化而言,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处理人际关系,维系群体生存,这就只能靠道德,不能靠法制。因为法制只能规定人们不准做什么,不能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它只能规定不得伤害他人,却不能规定必须热爱他人;只能规定不得损害群体利益,却不能规定必须为群体谋求利益。即便规定,也顶多只能规定你出力,无法保证你尽心。对于处理人际关系,维系群体团结,法制在许多方面都是无能为力的。比方说,一个人够不够意思,讲不讲交情,能不能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有没有为群体利益献身的精神等等,法制都管不了。所以,法制代替不了道德。
相反,道德却有可能代替法制。儒家就喜欢玩这种臆想,如果每个人都是正人君子、菩萨圣贤,这样的社会,还需要法制来防范或者保护某个人吗?
很显然,“以道德代法制”是否可行,关键在于有没有能使整个社会的全体成员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在这里,重要的是“一个都不能少”。因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有一个不道德的,就可能会有十个、一百个、一千个、一万个,最后就是不可收拾。但,有谁能保证一个不落地都是道德高尚者呢?没有。至少目前没有。所以,“以道德代法制”就只能是理想,变不了现实。
但首先就要做到“道德面前人人平等”的共识,然后才能求取下一步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成功地说服了郑玄接受了“道德面前人人平等”的提法后,吕布又拜见了太傅蔡邕、太师马日磾、太保黄琬等大儒,同时又会见了管宁、王烈、王朗、华歆等儒者,吕布跟他们讨论了“道德面前人人平等”。
“道德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儒家人本思想的内核,吕布只是把它提炼出来,这些儒家学者以为吕布是要大兴儒学。自然无不景从。
吕布真的是想大兴儒学,不过他大兴的儒学并不是那些世家人物所希望看得到的。
孔子的思想里面是有人人平等之说,除了“子所不欲勿施于人”之外,他曾说过“有教无类”,主张教育的对象不应分贵贱贤愚。而要一视同仁。开平民教育之先河,在教育上主张人人平等。
吕布就曾用孔子的“有教无类”等教育思想,痛批过那些反对吕布大开官学的世家官僚,一力提倡了全民教育这个意义深远的真正基本国策。
吕布日后也要用儒家第二位圣人亚圣孟子的言论来为自己日后的政治改革铺好思想改造的路。
后世很多人是人云亦云地批判儒家是民主自由的大敌。实际上真正的未曾被阉割的儒家亦推崇民主,而孟子实乃中国第一位民主思想家。
吕布从二十一世纪而来,民主、自由、人权、平等的观念已经深入他心,以他现代的观念去看儒家三位名家孔子、孟子、荀子三人,各有所长。其中孟子最让吕布尊重。
孟子提过人格平等的思想,“舜,人也;我,亦人也”“尧、舜与人同耳”“人皆可以为尧舜”,说在人格上普通百姓与圣王是平等的,这也是吕布推出“道德面前人人平等”的一大理论根据。
孟子的思想里面最为吕布称道的便是民本思想,他最为有名的论点当属“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另外还有“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以及“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在这里面。规定了君臣、君民之间存在契约关系,认为君主应以爱护人民为先,为政者要保障人民权利,若君主无道。人民有权推翻政权。
孟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鼻祖,他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便是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可惜被人念歪了。
儒家文化由孔子创始,到孟子发展至最高峰,其精华是蕴藏了中国传统文化里最宝贵的民主基因,比如其核心的“天下为公”的民本位思想、“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的“王权天授、天意民授”政治权力起源思想、“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体制架构设计、“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人文思想、“与民同乐”的治世思想等等,仍是汉人的文化精髓,应该进一步弘扬,但很可惜,历朝历代的皇室、官僚阶层口中念念有词,实际上都没有把亚圣的话放在心上。
孟子倡导“富贵不能*、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个人健康人格,提出了“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的人生最高道德标准,从而打造了全民族的强健精神支柱和充满浩然正气的民族性格,完整地构建了全民族的道德体系,加上儒家“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仁者无敌,德治爱民”的政治文化、“孝悌和亲”的伦理文化、“文质彬彬”的礼乐文化,仍渗透在社会文化的各个方面,一直是汉人在人文理想方面的宝贵精神财富。
孟子的民主、民生、民权思想博大精深,穿越千年时空依然生命力无限,可惜后世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们将孟子阉割了,将孟子束之高阁了。
因为《孟子》里面强烈的民本思想,自先秦到中唐,一直被上层权贵冷遇,束之高阁,正因此原因,《汉书》艺文志仅仅把《孟子》放在诸子略中,视为子书,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
到了中唐韩愈著《原道》,把孟子列为先秦儒家中唯一继承孔子“道统”的人物开始,出现了一个孟子的“升格运动”,孟子其人其书的地位逐渐上升。五代十国的后蜀时,后蜀主孟昶命令人楷书十一经刻石,其中包括了《孟子》,这可能是《孟子》列入经书的开始。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孟子》一书首次被列入科举考试科目之中。元丰六年(1083年),孟子首次被官方追封为“邹国公”,翌年被批准配享孔庙。以后《孟子》一书升格为儒家经典,南宋朱熹又把《孟子》与《论语》、《大学》、《中庸》合为“四书”,其实际地位更在“五经”之上。元朝至顺元年(1330年),孟子被加封为“亚圣公”,以后称为“亚圣”,地位仅次于孔子。
明朝朱元璋虽是贫民出身,却一心想要家天下万万年,所以很憎恶孟子的民本思想,他辑有《孟子节文》,删掉《孟子》里的章句,如“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等,朱元璋曾说“使此老在今日宁得免耶!”并诏告天下说孟子的不少言论“非臣子所宜言”,下令将孟子逐出文庙。次日钱唐上疏力争劝阻,加之天文官也上奏文星暗淡无光,于是朱元璋又下一道谕旨:“孟子辩异端,辟邪说,发明孔子之道,配享如故”,又恢复了孟子在文庙中的待遇。
这便是吕布招来朝廷里这些有名望的儒学家们的第二个动机,尊崇孟子,把孟子提升到唐朝以后的位置,吕布想积极地将孟子的“民本”思想转化为推动人类前进的“民主”思想。
孟子的“民为贵”,以现代思维去理解,便是:公民是一切组织的组成者,是存在之本。因此,一切组织的权威和权力来自每一个公民;公民的权利是天然的,结论是,公民享有天赋人权;公民可以以自己的方式授予、制约和废除任何人的权力。
孟子的“社稷次之”,可以这样理解:国家的组织形式、意识形态,它的国体和政体,它的民族结构,都不是最终的诉求,而是保障公民实现天赋权利的合适选择,它必须永远符合全体公民以适当的方式作出的决定。单一制、联邦制、独联体并不重要,总统制、议会制并不重要,任何主义并不重要,由公民来决定和改变决定才重要。
孟子的“君为轻”在型奴隶制和型封建制结合的时代,孟子宣称君为轻,足以让几千年来掌握着相当国家权力的儒家弟子们汗颜。在孟子看来,国家的存在方式都可以讨论、可以变动,而且连周家天子坐不坐天下是最次要的事,那么几千年后,只能直白地说:“谁执政并不重要,谁执政要由公民说了算,谁执政都必须对公民负责,谁也不能自证代表公民,每一个公民都是自己的代表。”
从孟子的逻辑中,不难得出这样两个结论:一、人权大于主权。二、“君为轻”为中国实行君主立宪制提供了一个极好的理论平台,只是****在现实中和理论上没有解决好,如果清王朝是汉人政权,十九世纪末走向君主立宪,将是中国最佳的选择。
以此推之,孟子的伟大可见一斑。